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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六盘村与亚龙湾
连接道路工程项目占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吉阳区六盘村与亚龙湾连接道路工程项目占地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六盘村与亚龙湾连接
道路工程项目占地补偿方案
为做好三亚市吉阳区六盘村与亚龙湾连接道路工程项目占地补偿工作,推进该项目建设,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管规〔2020〕7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1〕20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征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用地范围及基本情况
项目用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项目规划红线的实际勘测定界为准。涉及占用六盘村与博后村部分集体土地,共计5.42亩,最终数据以实际清点丈量数据为准。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围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战略目标,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着力提升城市品位、价值和形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补偿、和谐拆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补偿原则。
2.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原则。
3.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4.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占地单位和村民合法权益。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补偿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1〕208号)文件或《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搬迁奖励
被征收户在完成房屋丈量后一个月内腾空房屋的按8万元/户给予奖励,超过一个月且在两个月内按6万元/户给予奖励,超过两个月的则不再给予搬迁奖励。
六、土地补偿
补偿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
(一)执法部门对项目用地内的抢建、抢种及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二)搬迁对象在原有房屋产权、使用状况、家庭人口、婚姻关系、房产继承等方面弄虚作假的,骗取补偿利益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清点丈量、拆迁等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取暴力、威胁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进行房屋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占地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会议研究确定。
(二)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三亚市人民政府新文件规定为准。
(三)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