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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第七届政协第七次会议第74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 引 号:00823285-0/2021-0234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8-30
  • 发文字号:吉阳府函〔2021〕630号
  • 发布日期:2021-09-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第七届政协第七次会议第74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更新时间:2021-09-10 16:54:32

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七届政协第七次会议

744提案的会办意见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陈玉珍委员在七届政协七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44提案“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协助你们办理此提案,经研究,现提出涉及我工作的会办意见。

一、吉阳区落实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工作

(一)乡村医生综合管理方面

我区于2018年开始通过统一组织考试考核以及完善超龄村医退出机制,对辖区内村医队伍进行整合和调整,现有村医14名(其中执业医师1名,执业助理医师3名,全科助理医师1名,乡村医生9名)。我区主要通过专项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及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综合提升村医的专业技能和学历水平,同时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培训和考试,考取相应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4名村医均已落实持证上岗。

(二)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软硬件提升方面

按照海南省组织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要求,我区积极配合省市培训计划,多次安排多名乡村医生参加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的培训和考核。

二、工作建议

(一)完善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机制

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乡村医生的主管行政部门,稳固乡村医生队伍是村级医疗健康守护者的第一堡垒,建议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制定符合乡村医生实际的保障机制。

(二)试点先行,全面推行

建议参考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鉴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明确由村级村医承担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议村医的相关保障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列支。通过试点先试先行,再结合实际全市推广,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而为海南省基层医疗标准化建设的长期运转画龙点睛。

以上意见,请贵委在正式答复委员时参考。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李正君联系电话:8871309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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