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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区直属各单位,各村(社区)、居:
为持续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区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20〕33号)和《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办公室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委办发〔2020〕26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新闻出版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的部分其他权力事项共计56项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件)。
二、划转事项的运行方式
自2021年4月22日起,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停止使用原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印章,统一使用“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直接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
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区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审批向监管职能的转化,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事项划转前,原审批部门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原审批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划转事项时,原审批部门已经受理但未办结的办件,仍由原审批部门办结。事项划转后,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针对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工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划转事项的监管责任
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原职能部门要进行审批向监管职能的转化,主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原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建立信息双向反馈共享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将相关监管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告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审批、行政主管(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双制约、共惩处”联合惩戒机制。
四、划转事项的工作衔接
第三批划转事项业务交接时间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审批部门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为准,实行“审管分离”。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原审批部门要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和系统对接:一是原审批部门要及时把已受理未办结的事项及时办结;二是按照划转事项“一项一表”的要求,原审批部门确定一名划转移交工作联络员,填报《吉阳区审批事项移交登记表》,并附上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式证明、证书、审批专用章等资料移交清单和物品以及划转事项办理所需的专用设备统一移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是建有业务系统专网的,要在一周内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办件系统、专用电脑和密钥、证照证书和业务平台信息主体变更等交接工作,确保事项划转无缝衔接。原审批部门今后要及时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资料及相关业务培训信息转发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