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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吉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我区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23〕7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吉阳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调整如下,各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组 长:黄河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黎 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育俊(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俊斌(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局长)
陈 江(区财政局局长)
朱贺强(区民政局局长)
张羽翔(区水务局局长)
钟文辉(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志刚(区残疾人联合会会长)
宋祥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副局长)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吉阳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黎炯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工作。
三、改造范围和任务
(一)改造范围
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区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改造任务
1.省级任务。2023年省级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0户。
2.动态新增任务。区住建部门在每月新增保障对象住房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及日常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新增危房户,应及时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纳入动态新增任务进行改造,改造补助资金来源:由区级资金进行保障。(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开工改造前应及时将符合改造资格并通过村小组、村委会、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改造对象信息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三)时间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落实改造对象,积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改造资格的认定、审核和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等相关工作。排查新增任务,6月30日前完成鉴定的,在2023年12月30日前竣工,2023年7月1日以后完成鉴定的,2024年6月30日前竣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
四、工作措施
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遵循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精准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的阳光操作,强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在保障危改对象住房安全并满足“五直观”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任务要向传统村落、革命老区倾斜。实施方案经批准后,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住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强化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住建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将鉴定为危房信息推送给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将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6类重点对象以及监测对象名单共享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每季度将共享信息汇总,分别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级审核、区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结果,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鼓励简化审批程序,村小组、村委会、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三级根据各自职责同时对农户申请进行核查、公示和审核批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优先受理、审批危房户农村宅基地申请及农房报建审批工作。
区住建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区住建部门组织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鉴定;难以评定以及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区住建部门加强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监管,及时将第三方鉴定机构资质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未备案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在鉴定中,无论是否是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区住建部门要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对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四)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村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其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委会、区级公示资料及照片,由区住建部门统一造册存档。
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同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在开、竣工(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才算竣工)10天内将开、竣工信息录入系统,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做好审核把关。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区住建部门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五)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等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修缮加固改造以实际工程量计算,拆除重建改造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D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5万元。
2.建设标准。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在30—40平方米,2人户在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同时危改后房屋所配备的厕所要满足防渗漏要求。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1层,普通装修。
(六)采取适宜改造方式。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乡村建设工匠(施工队伍)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方式建设,以控制造价,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对农村危房改造需要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房屋,区住建部门要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其中,C级危房要参照《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房屋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琼建村〔2017〕322号)等相关规范要求中的技术指导标准进行,现场情况较为复杂且难以判定的要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保障方式,兜底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
(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
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条件的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以及有关验收规范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区级部门验收的基础上,进行100%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
(八)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经费和工作经费的保障。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补助资金可分批支付,农户开工建设30日内,优先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剩余补助资金在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区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录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区审计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施审计监督工作。
(九)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及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力量,组织村干部、乡村振兴队员、帮扶联系人等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属于改造范围的农户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基本知识的宣传,确保辖区内的农户掌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做到“应改尽改”;要制定乡村建设工匠,特别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提高乡村建设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乡村建设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区住建部门开展对危房改造工作管理人员、危房改造农户、乡村建设工匠等相关人员的建房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
(十)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加强风貌引导。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各职能部门主动做好服务。鼓励开展现代化宜居农房建设,提升住房品质。选择重建(新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不得乱占耕地建房,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旧(危)房方可建设。要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制定符合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方案,并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拟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住建、财政、乡村振兴、民政、残联、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共同推进,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复验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加强农村危改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危房改造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发生工程量由区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及审核,所需资金从危房改造经费中列支。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优先受理、审批危房改造对象农村宅基地批准工作等相关事宜。
3.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负责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对我区辖区内用于农民自建住房且能提供自建住房报建手续的农民小额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协调我区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建房资金需求。
4.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补助资金,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会同区住建部门制定相关资金使用办法。
5.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和配合区乡村振兴部门对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按月将名单共享给区住建等部门。
6.区水务局:负责协调与供水企业解决危改户饮水安全问题。同时,监管、督促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危改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7.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做好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认定工作,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成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住房安全排查等工作。
8.区残联:配合区乡村振兴部门做好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协助区住建部门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情况排查等工作。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负责协调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报建、确权登记、一户多宅排查、危改房建设项目放验线及竣工验收工作;优先受理、审批危房改造对象提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等相关事宜。
10.辖区各村委会:积极协调并充分发挥村委会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联系人、乡村振兴工作队的作用,主动参与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
(三)做好全过程指导、监管。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住建、财政、乡村振兴、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督导力度和频率,强化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认定、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划报建、开工、竣工、入住、拆除旧(危)房、补助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监管,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要对改造过程相应环节签字确认。区住建部门每月至少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一次自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抽查、暗访,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并抄送市级人民政府。
(四)强化廉政监督。必须把廉政内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个公示环节必须落实到位。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确保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身上。
(五)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海报、明白卡和标语宣传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电视夜校、“961017”乡村振兴服务热线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科学建房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户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六)做好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报送制度,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每月2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区乡村振兴部门。
附件:1.三亚市吉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目录
3.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1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目录
序号 |
资料名称 |
1 |
农户申请书 |
2 |
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
3 |
农户申请审批表 |
4 |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
5 |
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相关证件复印件 |
6 |
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备案资料 |
7 |
村小组、村委会、区危房改造分配结果公示材料及相片 |
8 |
施工人员信息表 |
9 |
建设工匠培训证明材料 |
10 |
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
11 |
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 |
12 |
农户个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及补助资金发放证明材料 |
13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
14 |
建房备案书 |
15 |
施工协议 |
16 |
村小组、村委会、区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公示材料及相片 |
17 |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满意度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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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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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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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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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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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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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区 村(居)委会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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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类别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低保对象□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 其他脱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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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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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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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核实意见 |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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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1.申请对象要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严禁漏项,严禁涂改,并使用纯黑或碳素墨水书写。2.村(居)委会、区政府(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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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等级 |
C级□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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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
原址(拆除)重建□ 异地新建□ 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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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新建) 结构类型 |
框架□ 砖混□ 砖木□ 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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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新建)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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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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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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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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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受理意见 |
经村民民主评议会议讨论,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建议列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 主任: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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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经调查核实,并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申请人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同意批准申请人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改造。(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在相应的□内打“√”。
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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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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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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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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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户类别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低保对象□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 其他脱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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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相关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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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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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省(市) 县(区) 镇(乡) 村 组 |
建造年代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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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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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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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 |
前墙: 后墙: 山墙: 内横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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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类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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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地安全性鉴定(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若无评估结果,调查是否存在下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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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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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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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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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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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安全性 鉴定结果 |
□危险 □基本安全 注:当场地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判定为危险场地,直接鉴定为D级,应迁址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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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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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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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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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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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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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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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墙体(仅木构架房子填写) |
□a级:围护墙与承重木柱间有拉结措施;山墙、山尖墙与木构架或屋架有墙揽拉结;内隔墙顶与梁或屋架下弦有拉结。 |
□b级:采取部分拉结措施;围护墙与承重木柱之间未出现明显通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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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出现明显竖向通缝 |
□d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且有明显外闪;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脱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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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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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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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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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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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柱、梁、板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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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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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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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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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房屋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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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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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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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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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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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
房屋状况评定解释说明
1.结构形式 (1)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4)木结构:指木柱、木构架承重的房屋结构,北方常为抬梁式或三角形屋架,南方常为穿斗式。 (5)石木结构:指石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6)砖混结构:指砖墙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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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状况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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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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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
砌筑质量“良好、一般、很差”的标准可从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看砌筑灰浆强度,抗压强度在5.0MPa以上为良好(抠一小块,脚踩不碎),1.0MPa以下为很差(手捻即成粉末);二是看砌筑水平,是否横平竖直,上下错缝,灰浆饱满。 “裂缝较多”指平均每片墙上均有受力裂缝出现。 “严重开裂”指至少出现3处以上严重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单条裂缝长度超过2.0m。 “严重歪斜”指墙顶最大相对位移超过50mm。 |
围护墙体 |
围护墙体鉴定主要检查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连接现状,仅木构架房子填写。 |
木柱、梁、檀 |
“明显挠曲”指肉眼能轻易观察到的弯曲变形。 “横向裂缝”指由于木材截面尺寸偏小或荷载较大,导致抗弯承载力不足产生的横向拉开的裂缝。 “柱础严重错位”指承重木柱柱底有超过1/4直径部分已经滑移到柱础支承面之外(部分落空)。 “柱身严重歪斜”指柱顶相对偏移尺寸超过柱平均直径的2/3以上。 “拔榫”指榫头从卯口中拔出。 “榫卯节点失效”指榫头折断,或拔榫,或卯口劈裂,已不具备连接或承载能力。 |
木屋架 |
此处木屋架包括两类形式:一类是三角屋架形式,有木的,钢木组合的,小型钢焊接的,这类多是80年代以后做的;另一类是传统的抬梁(柁梁)式,由抬梁(柁梁)与其上瓜柱组成。第一类上下弦杆,腹杆齐全,节点连接与支座支承牢靠,第二类抬梁(柁梁)在端部支承稳固,无转动或移动趋势,满足以上条件可视为“自身稳定性良好”。 |
混凝土柱、梁、板 |
“剥蚀严重”指混凝土表面碳化、风化、或腐蚀严重,部分保护层已经剥落,钢筋外露,构件承载能力严重受损。 “严重开裂、变形”指裂缝已接近或超过截面钢筋位置,裂缝处部分钢筋已经屈服。 |
屋面 |
屋面“沉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变形,屋面局部出现下沉的现象,但尚未塌落。 屋面“塌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严重变形或折断,导致屋面局部塌落,形成空洞。 |
Ⅱ房屋整体: (1)A级:各组成部分全部为a级。注: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由于材料性能差,施工工艺落后,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原始缺陷很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综合考虑,不建议评为A级,应进行加固维修。 (2)B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b级。 (3)C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c级,1)中所述混杂结构和泥浆砌筑砖木、石木结构。 (4)D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d级,或全部达到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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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包括:基础有地圈梁;墙体有构造柱、圈梁等抗倒塌措施;木楼屋盖有竖向剪刀撑、纵向水平系杆等稳定措施;楼屋盖与墙体有拉接措施;墙体洞口与洞间墙尺寸符合要求等。 一般情况下,近年建造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可能“基本完备”其他大部分应为“部分具备”或“完全没有”。 |
施工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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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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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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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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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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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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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日期 |
月 日 |
巡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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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及处理建议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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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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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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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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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或整改结果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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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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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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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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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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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区 村委会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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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
原址(拆除)重建□ 异地新建□ 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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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或建设工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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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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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或图纸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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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框架□ 砖 混□ 砖木□ 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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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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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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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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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
验收结果 |
验收项目 |
验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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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房选址 |
安全□ 不安全□ |
1.是否安装门、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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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材料 |
合格□ 不合格□ |
2.是否通水、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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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基 |
坚实□ 不坚实□ |
3.墙体是否批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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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 |
牢靠□ 不牢靠□ |
4.室内地坪是否硬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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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砖砌体 |
砂浆饱满□砂浆不饱满□ |
5.是否配套厨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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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圈梁、构造柱、过梁 |
完好□ 不完好□ |
6.是否配套卫生厕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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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面、屋面、楼板 |
完好□ 不完好□ |
7.屋顶是否防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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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木屋面 |
平整□ 不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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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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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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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验收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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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验收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在相应的□内打“√”。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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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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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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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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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市 区(管委会) 村委会 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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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类别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低保对象□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 其他脱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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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
原址(拆除)重建□ 异地新建□ 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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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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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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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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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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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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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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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或建设工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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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资质证号或工匠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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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备案材料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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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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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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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户个人“一卡通”账号复印件及补助资金发放证明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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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有资料请在后面□内打“√”,需要增加请填材料名称并在□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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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
(手写模板:经改造,该房屋属安全住房,请予以备案。)
农户(建设方): 建筑工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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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意见: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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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意见: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注:请在相应的□内打“√”。
1.您或您的家人属于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其他脱贫户
2.您家里有几口人
□1—2人 □3—4人 □5—6人 □7人以上
3.您的家庭住房是什么结构
□土木结构 □砖混结构 □石砌结构 □木质结构
4.您的危房改造类型为
□危房改造 □农房抗震改造
5.是否有技术人员来您家里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有 □没有 □不清楚
6.您是否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非常了解 □了解一些 □不太了解
7.您是通过什么途径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多选)
□政府宣传 □村干部或帮扶人介绍 □上网、看新闻
□亲朋好友 □其他
8.本村是否对危房改造对象信息等状况进行信息公示
□完全公示 □部分公示 □从未公示
9.危房改造过程中是否有技术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或者技术指导?
□有 □没有 □不清楚
10.您对当地政府的危房改造工作的满意程度为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1.从申请危房改造到竣工验收,您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12.您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其实施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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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