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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吉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85-0/2021-025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11-18
  • 发文字号:吉阳府办〔2021〕40号
  • 发布日期:2021-11-2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吉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1-29 17:06:57

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三亚市吉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141号)、《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成立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紧急通知》(琼民通202128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府办202185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三亚市吉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村(社区)、居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曹立伟  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贺强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谢宛峯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科文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  博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刘楚权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符明月  区财政局会计

        陈  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魏  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  惠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吴广明  区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尹初喜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少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唐晓波  区统计局副局长

        温娉婷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邓文旭  区总工会副主席

        刘  艺  团区委书记

        李  娜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王志刚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徐柏林  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副局长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统筹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落实、执行及监督。

2.民政局:切实做好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加强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指导村(社区)、居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社工团体等社会力量的合作,推动我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3.委宣传部:充分利用我区各种宣传平台,加强有关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报道有关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突出事迹和先进的团体个人,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工作中,利用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教育。

    4.委政法委:协调成员单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区各成员单位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5.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突出公共文化阵地的服务功能,全面加强行业未成年人准入场所安全监管落实安全保障。把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纳入民生实事,结合实际,采用现场讲解、展板宣传、实物展示、视频播放、互动体验、普及读物等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6.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对大自然的认识,将农村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内容予以安排部署

    7.财政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结合财力增长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职业介绍机构及职业介绍行为的监察力度,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9.区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完善学校专职或兼职法制辅导员和法制副校长队伍聘任制度,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师和家长相互配合,有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0.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用药安全。加强对公共环境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等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11.司法局:加强对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多形式、多种类地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援助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培训法制教师队伍,配合学校做好法律宣传、法治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提高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质量。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通过协调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困难的未成年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13.统计局:了解我区未成年人口数量,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14.区医疗保障局:加强对医疗保障领域帮困政策的宣传,加强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居民的就医保障指导,以及意外伤害赔付、医疗救助的指导和帮助。

15.总工会:加强我区广大职工中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知法、懂法,努力营造全社会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16.委: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广泛动员广大团员、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防范意识以及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教育服务、法制服务,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相关的志愿者服务行动。

    17.妇联: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家庭教育和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为重点,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和关爱监护网络,为特殊困境儿童提供有效救助。

    18.区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家庭服务进社区、未成年人残疾人康复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推介安置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未成年残疾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19.公安局吉阳分局: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以及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其他事项

三亚市吉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朱贺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尹初喜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如因工作调整,由新接任本职位领导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现行的“三亚市吉阳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行撤销。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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