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来文《三亚市吉阳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职健〔2019〕9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三亚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府办〔2019〕256号)和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三亚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卫〔202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我区尘肺病预防控制,建立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尘肺病防治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区政府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协调,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存在粉尘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区政府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分类指导,落实责任。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粉尘治理。落实区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各相关部门。
综合施策,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区政府及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10月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非煤矿山、建材等尘肺病易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明显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村(居)委会有协管员,有效提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到2020年10月底,纳入治理范围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要达到如下目标:
1.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5.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6.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7.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我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我区尘肺病防治能力,确保完成行动目标,成立三亚市吉阳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 长:顾 浩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 练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何 瑶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小鹤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符 坚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令凌 区财政局局长
孙定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永波 区司法局局长
朱贺强 区民政局局长
周才学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 伟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蒙进良 区扶贫办公室主任
邓文旭 区总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陈小鹤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全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审议尘肺病防治各项措施;督促检查尘肺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调查工作台账,2020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区卫健委负责,相关部门落实。)
2.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区卫健委负责,相关部门落实。)
3.继续推进实施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2019年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落实。)
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非煤矿山、石材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活动,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水泥、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区卫健委统计汇总后报送区人民政府。(区卫健委负责,区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然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落实。)
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家庭,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落实。)
3.推动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区人社局负责,区卫健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充实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2019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区卫健委负责,相关部门落实。)
2.加强对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区卫健委,相关部门落实。)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到2020年9月底前,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区卫健委,相关部门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督促用人单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所属人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到2020年8月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由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争取到2020年10月底以前,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区卫健委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9年12月-2020年1月)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本辖区、本部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二)组织实施(2019年12月-2020年7月)
根据本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粉尘专项治理、尘肺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项行动,各部门要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三)监督检查(2020年8月-2020年10月)
区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总结提高(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各部门按照考核评估结果,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区政府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
建立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保证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二)加强源头治理。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产业政策方向,且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列入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动粉尘危害严重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从源头上减少尘肺病发病风险点。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组织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我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三亚市吉阳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件
三亚市吉阳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任务 |
行动目标 |
指 标 要 求 |
责任部门 |
|
2019年底 |
2020年10月 |
|||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非煤矿山、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
1.研究出台专项调查技术方案,启动专项调查工作。 |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基础台账。 |
区卫健委 |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80%以上。 |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
区卫健委 |
||
3.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 |
3.继续提升水泥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持续符合治理目标。 |
区卫健委 |
||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水泥、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明显减少。 |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水泥、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
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
||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
1.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以及《尘肺病诊断标准》《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2.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 3.完成中央转移支付职业病防治项目。 |
1.对尘肺病患者建立一人一档。 2.进行随访,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 |
区卫健委、 区财政局 |
3.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家庭及时获得基本生活救助。 4.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法律服务。 |
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医保局 |
|||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
1.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2.明确市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机构和人员。 3.加强市县监管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各区有监督执法力量,各村(居)有协管员。 |
区卫健委
|
4.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
2.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
区卫健委 |
||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
5.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
1.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
区卫健委 |
6.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
2.持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 |
区卫健委 |
||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有所提升。 2.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 |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2.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 |
区卫健委 |
3.重点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 |
3.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
||
4.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 |
4.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区人社局 |
||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
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争取到2020年10月底以前,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
区疾病预防中心要有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内设机构。 |
协助公立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区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