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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调解 摊位履约金纠纷 “当场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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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09:52 三亚日报数字版

8月5日,吉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内气氛融洽,当事人赵某某与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共同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这场因摊位退租引发的履约金纠纷,经多部门联合调解,最终以“当场退费、互不追责”的结果画上圆满句号。

纠纷源于赵某某的退租申请。此前,赵某某因个人原因向承租摊位的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退租农贸市场摊位。商贸公司依据合同中“未履行完租赁期限”的约定,决定扣除其农贸市场摊位履约金10000元,仅退还夜市摊位履约金4000元。赵某某认为扣除金额过高,双方就履约金扣除标准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赵某某向吉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吉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启动多元解纷机制,第一时间联系吉阳区商务局、属地派出所及荔枝沟社区调解员,并组成联合调解组,于当日便介入纠纷处理。

调解现场,调解组首先耐心听取双方陈述,精准梳理争议焦点:赵某某主张“退租系客观原因导致,应部分退还履约金”;商贸公司则强调“合同明确约定未履行期限需扣除全额履约金”。随后,调解组当场查阅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仔细核对履约条款、履约金扣除规则等关键内容,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细致释法析理——既向商贸公司说明“扣除履约金需以实际损失为限,超额扣除可能违反公平原则”,也向赵某某明确“合同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应尊重契约精神”。

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商贸公司同意在赵某某完成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退还夜市摊位履约金4000元;赵某某认可商贸公司对农贸市场摊位履约金扣除的合理性,放弃进一步追偿诉求。协议签署后,商贸公司当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4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既体现了基层调解的民生温度,也彰显了法治护航市场发展的力度,体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辖区’的基层治理理念。”调解员表示。该纠纷的成功化解,既满足了租户的合理诉求,也维护了企业的经营权益,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对市场秩序的影响,为吉阳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了力量。

(记者 冯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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