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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管控+协同共治,提升吉阳“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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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5:06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活力吉阳

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在道路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持续发力,自2025年4月以来,共查处污染路面案件7宗,处罚金额累计1.4万元,对多起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以实际行动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治理举措方面,吉阳分局针对渣土运输领域“带泥上路、物料遗撒”等突出问题,实施源头管控。对辖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主干道开展巡查,特别是出入车辆冲洗、物料密闭运输等关键环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产生。同时,积极协调共治,联合环卫、生态、交警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快速响应、联合执法”机制。借助常态化沟通平台,实现污染线索的实时流转与处置的无缝衔接,推动道路污染治理从“单兵作战”转变为“协同共治”,大大提升了综合治理效能。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在运输过程中,企业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避免路面出现渣土遗撒、物料泄漏等污染问题。

下一步,吉阳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深化多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各项治理举措,守护城市的蓝天白云,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案例

1. 2025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川北巷青春颂广场前路段,发现某企业工程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 2025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月川中至川东路路段,发现某企业工程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 2025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海螺一路华润置地三亚观岚项目路段,发现某企业工程车车容不整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4. 2025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西南大学路段,发现王某驾驶工程车车容不整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5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西南大学路段,发现某企业工程车车容不整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6. 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山林君悦门口,发现某企业工程车车容不整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5年5月6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城郊法院对面,发现某企业工程车车容不整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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