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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阳区曝光5起禁塑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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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5:25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活力吉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以下简称“吉阳分局”)现曝光一批禁塑执法典型案例,以起警示震慑作用。

案例一

荔枝沟社区4家商铺摊贩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荔枝沟社区,发现4家商铺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对4家铺面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合计罚款550元,并没收不可降解塑料袋1600个,不可降解塑料打包盒500个,不可降解塑料碗100个,不可降解塑料吸管50根。

案例二

抱坡村1家商铺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抱坡村,发现1家商铺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对商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合计罚款100元,并没收不可降解塑料打包盒50个,不可降解塑料袋200个,不可降解塑料碗100个。

案例三

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1家酒店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发现1家酒店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对酒店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合计罚款2900元,没收不可降解塑料制品397个并现场销毁。

案例四

商品街社区2家商铺摊贩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商品街社区,发现2家商铺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对2家商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合计罚款400元,并没收不可降解塑料袋子225个,不可降解塑料碗45个,不可降解塑料杯子30个,不可降解塑料盒子25个(PP材质)。

案例五

博后村2家商铺摊贩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博后村,发现2家商铺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对2家商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合计罚款100元,并没收不可降解塑料袋250个,不可降解塑料碗110个,不可降解塑料吸管15根,不可降解塑料杯盖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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