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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
关于落实王昌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年8月29日至11月30日,区审计组对王昌同志担任区司法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12月29日下发审计报告,指出审计发现的6个方面29项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整改责任全承担、整改要求全落实、发现问题全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海南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审计整改机制。成立以王昌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审计整改的组织领导工作,全力抓好审计整改的综合协调、任务推进、跟踪督办、材料汇总、上报信息等工作,确保审计整改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落细、见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任务有序推进。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关于落实王昌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步骤、内容和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和任务分工,细化整改措施,跟进工作进度,确保有序推进、高效完成审计整改工作。
(三)落实督促检查,推进整改取得实效。突出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工作效能,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对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跟踪检查并落实“销号”管理,力求整改落到实处,确保审计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运行,推动法治吉阳和平安吉阳建设。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1.未全面履行对外聘法律顾问的考核职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22年度区住建局、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吉阳分局等3家单位单独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考核,逐一指明扣分事项、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二是对2023年度区住建局、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4家单位单独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考核,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提升全区法律顾问整体服务质量;三是修改完善《吉阳区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2024年2月20日经吉阳区司法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月26日经陈练副区长办公会原则上通过,并于2月27日经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施行;四是修改完善《三亚市吉阳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24年2月20日经吉阳区司法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以区委依法治区办名义印发,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未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党组(扩大会)的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打牢了思想基础;二是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和《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班子成员和业务负责人参加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业务水平,为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建立《吉阳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制度》,于2024年1月22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于1月30日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并贯彻执行,完善了法律援助投诉机制。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督导不力,2022年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未达100%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2023年度区直机关依法治区绩效考核,不断增强各相关单位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自觉性;二是制定《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制度》,于2024年2月20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区委依法治区办每季度通报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败诉及行政复议纠错情况。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1项中长期规划未制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三定“规划制定和实施办法》、《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职能和工作方向;二是同日组织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清单》,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为高质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凝聚了思想共识;三是制定《吉阳区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于2024年1月22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吉阳、平安吉阳和高质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绘制了蓝图。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未严格根据上级文件制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为法治政府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法律顾问队伍提供了制度指引;二是修改完善《吉阳区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2024年2月20日经吉阳区司法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月26日经陈练副区长办公会原则上通过,并于2月27日经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施行。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成员于2024年1月8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为进一步履行党组职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夯实了思想基础;二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吉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吉阳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吉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吉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为规范我局党组议事决策程序提供工作指引;三是修改完善《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于2024年2月20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四是完善《吉阳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2月20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了大额开支要求和报账流程。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
7.多支出税费3.22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财务部 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晰了未来三年纳税政策,为“智慧矫正中心”等工程建设财务报账提供了遵循;二是2024年2月8日依法向海南梓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回多付税费32,203.19元;三是完善《吉阳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2月20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明确了经办人、验证人、报账员等相关人员职责,为规范化开展财务报销奠定了制度基础。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8.1个项目设置不合理评审条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打牢了思想基础;二是完善《吉阳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2月20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明确了政府采购相关责任人职责和不按要求采购的处理方式。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9.1个项目合同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对竞争性磋商范围、流程、要求;二是于2024年1月22日向三亚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致《关于整改普法宣传社工服务等项目存在问题的函》,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三是于2024年1月5日修改并签订《2023年吉阳区司法局社工服务项目合同》,要求三亚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按要求配备普法宣传社工。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0.应收未收合同违约金9.59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重点学习合同和履行和违约责任,为各项合同规范化履行奠定了基础;二是于2024年1月22日向三亚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致《关于整改普法宣传社工服务等项目存在问题的函》,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三是对量化指标进行登记检查,确保走访社区矫正对象、美篇及视频拍摄数量、青少年法普法和大型活动按质按量完成。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1.对未达标的项目监管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1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指明了方向;二是于2024年1月22日向三亚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致《关于整改普法宣传社工服务等项目存在问题的函》,要求三亚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要求整改;三是逐项检查三亚市普惠社会服务评估员对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普法宣传社工服务项目(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末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多支付各类费用2.27万元
(1)多支付活动费用1.61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4年1月22日向三亚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致《关于整改普法宣传社工服务等项目存在问题的函》,要求三亚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要求整改;二是于2024年1月30日依法收回多付活动费16,111.57元。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多支付残保金0.66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深了对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了解;二是于2024年1月22日向三亚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致《关于整改普法宣传社工服务等项目存在问题的函》;三是于2024年1月30日依法收回多付活动费用6,584.16元。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3.未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人身意外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三亚市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三司通〔2019〕92号),进一步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和权益;二是联系中国平安保险依法为在册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购买2024年度意外伤害险,并坚持执行。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4.未及时发放13.12万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制定吉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流程;三是制作吉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补贴发放登记表,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发放的予以说明。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
15.未全面公开选拔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指导性目录和预算编制等要求;二是严格按照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定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发布关于购买专、兼职法律顾问服务公告,约定服务内容;三是分管领导约谈相关项目负责人,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购买服务,严格督促承接主体履行合同。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6.招聘专职法律顾问的执业年限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指导性目录和预算编制等要求;二是严格按照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定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发布关于购买专、兼职法律顾问服务公告,约定服务内容;三是分管领导约谈相关项目负责人,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购买服务,严格督促承接主体履行合同。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7.聘用编外人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的通知》,区分了劳务派遣和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树立了规范用人的理念;二是严格按照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定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发布关于购买专、兼职法律顾问服务公告,约定服务内容;三是分管领导约谈相关项目负责人,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购买服务,严格督促承接主体履行合同。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8.15笔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为合理编制、使用预算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完善《吉阳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2月20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三是定期通报本单位项目支出进度。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9.1个租用改造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海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二是召集各业务负责人对2024年度预算支出项目进行明确,撰写2024年预算开支明细;三是整列2024年度重点开支明细。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0.未定期盘点固定资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树牢固定资产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吉阳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于2024年2月20日经局党组审议通过,明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盘点;三是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更新登记资产卡片信息。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1.19.13万元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1)12.58万元暂存款未及时清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1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的理念;二是与会计沟通清理黎炯多领的特殊岗位津贴5,840元往来款项;三是督促邢孔为同志按要求上交12万元清房款。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6.55万元预付款项未及时清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1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大对各项预付款清理;二是联系会计于2023年2023年12月28日清理、结算互联网无人律所70%往来款65.450万元。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2.未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0.6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1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提高纳税人员依法纳税的理念;二是于2023年12月25日依法补扣补缴吴欢等14人2023年4月个人所得税3130.12元,剩余2895.77元陆续从区司法局基本户转账至区财政局国库。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23.0.23万元奖金发放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阳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规范开展2023年度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二是于2024年1月30日收回违规发放的高汉牡、陈光新、符积文、苏杭杰等4人奖金0.23万元。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六)非定责问题
24.3.74万元系统服务费用资产化核算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二是于2024年1月22日党组会研究同意撤回系统服务费用,并于1月31日向财政局致《关于申请核销一套电脑设备及全省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服务费用固定资产卡片的函》。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5.3.37万元资产录入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明确特殊资产管理要求;二是于2024年1月22日党组会研究同意撤回系统服务费用,并于1月31日向财政局致《关于申请核销一套电脑设备及全省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服务费用固定资产卡片的函》;三是对特殊资产进行纸质化管理。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6.1套固定资产少入账0.16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0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二是于2024年2月1日按规定录入固定资产(资产编号20240201776320)。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7.2.60万元往来款记账错误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2月21日班子成员、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审计整改专题学习会的形式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的理念;二是与会计沟通,清理暂存款。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干部群众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98-88712148;邮寄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兆龙北路9号,邮政编码:572000;电子邮箱:jysf148@163.com。
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