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甘于奉献,推动我局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经研究,拟自2023年5月至6月在全局开展选树先进典型活动,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和“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的要求,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以推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我局培养、选树、宣传一批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先进典型,形成发现典型、培育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在全局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精心培育4名先进典型,评选出的中共党员设为党员先锋岗,非党员设为服务先锋岗,并向区、市级及以上媒体推荐先进典型宣传和推广,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相结合,与提高素质、推动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自身建设和业务工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三、评选办法
为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强化考察和培养,形成学习典型、尊重典型、争做典型的浓厚氛围,加大对先进典型的管理、教育和培养,成立先进典型选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昌(局长)
副组长:李跃奎(副局长)
袁 斌(副局长)
组 员:刘光日(一级主任科员)
吴 欢(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吴昌泉(四级主任科员)
吴 胜(四级主任科员)
先进典型的评选采取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
(一)开展民主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向全局工作人员发放民主推荐表,增强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各业务口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发现先进典型,以自荐或业务口推荐的方法,将个人先进事迹上报办公室。
(三)区司法局先进典型培树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采取优中选优的方式在全局范围内公示。
(四)通过身边人写身边事、讲身边事的方式,营造榜样就在身边、榜样与我同行的浓厚氛围。
四、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对党忠诚、作风优良;
(2)勇于担当、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上成绩显著;
(3)团结同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业务口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正确认识本次活动的意义,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评选,认真撰写先进事迹。(完成时限:2023年5月10日前)
(2)广泛宣传。深入发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的闪光点,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形成强大的先进典型宣传声势,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同志奋勇争先、再创佳绩。(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3)强化培育。坚持把先进典型选树培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提升整个队伍精神面貌的重要手段,注重加大对先进典型的管理、教育和培养,提高全民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长期坚持)
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