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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吉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三府办〔2022〕50号)等文件要求,经吉阳区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市吉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
《清单》以内的主体可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和《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三亚市吉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吉阳府〔2022〕5号)规定的法定程序制定。《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可以向区司法局申请加入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区司法局报区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亚市吉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吉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
制定主体名称 |
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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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区政府工作部门(2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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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3 |
三亚市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4 |
三亚市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5 |
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
6 |
三亚市吉阳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
7 |
三亚市吉阳区财政局 |
8 |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9 |
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 |
10 |
三亚市吉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 |
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 |
12 |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 |
13 |
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4 |
三亚市吉阳区审计局 |
15 |
三亚市吉阳区水务局 |
16 |
三亚市吉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7 |
三亚市吉阳区应急管理局 |
18 |
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9 |
三亚市吉阳区统计局 |
20 |
三亚市吉阳区医疗保障局 |
21 |
三亚市吉阳区乡村振兴局 |
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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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
23 |
三亚市吉阳区信息化服务中心 |
24 |
三亚市吉阳区档案管理中心 |
25 |
三亚市吉阳区应急联动中心 |
26 |
三亚市吉阳区园林绿地所 |
27 |
三亚市吉阳区环卫所 |
28 |
三亚市吉阳区亚龙湾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 |
区级其他部门(6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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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三亚市吉阳区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办公室 |
30 |
三亚市吉阳区民族事务局 |
31 |
三亚市吉阳区宗教事务局 |
32 |
三亚市吉阳区侨务办公室 |
33 |
三亚市吉阳区妇女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