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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集体合同的审查意见
  • 索 引 号: 32404200-4/2024-0649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11-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集体合同的审查意见

更新时间: 2024-11-12 10:16:29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集体合同的审查意见

三亚市河东印刷厂

你单位报送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我局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及集体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定你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合法有效,自20241112日至2025924日止。合同双方应在收到本意见之日起10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人员公布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

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履行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审查意见书一式三份,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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