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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集体合同的审查意见
三亚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我局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及集体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定你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合法有效,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9月23日止。合同双方应在收到本意见之日起10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人员公布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
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履行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审查意见书一式三份,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