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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意见
  • 索 引 号: 32404200-4/2024-0649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11-0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意见

更新时间: 2024-11-08 17:13:29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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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经我局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及集体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定你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法有效,自20241116日至20251115日止。合同双方应在收到本意见之日起10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人员公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履行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审查意见书一式三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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