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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资金项目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 索 引 号: 32404200-4/2024-06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1-2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资金项目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更新时间: 2024-01-21 17:44:40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资金项目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该项目资金是用于我区孵化基地评估标准,主要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场所,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经费3,537,008.00元,截至2023年12月份31日实际支付3,536,934.09元,占比100%,剩余资金73.91元。

(一)该项资金经费严格按照2023年度各单位预算经费费用金额申报,资金申报及批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100%。该项目已批用款计划占比100%,支付占比100%,已完成绩效目标。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方案实施及资金监督检查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资金为区级财政资金计划,截止评价时点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达到100%。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3,536,934.09元。资金开支依据三亚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约定条款,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支付。

    (二)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均按照区财政局统一要求进行。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情况

该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要求中对服务类采购的要求,进行了磋商性招标、项目公示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

三、项目年度总结及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该项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3,536,934.09元,占比100%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目标质量完成良好。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受疫情影响,尚未完成  

四、项目中长期规划情况

根据区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按照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目的,计划该项目延续1年,根据后期运营情况适时调整项目规模。

五、问题及建议

该项目资金用于我区孵化基地费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由此可能造成有些款项并不在当年度进行决算,建议计算目标绩效完成情况时将该原因考虑在内。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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