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三府〔2024〕69号)相关工作要求,现由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吉阳区属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工作效率,方便企业申报办理,进一步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引导安置帮扶对象实现稳定就业的作用,现将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能组织帮扶对象就近就地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含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种养大户认定标准:水产养殖 100 亩以上;种植 80 亩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出栏2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羊出栏200只以上,肉禽类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类存栏2000 只以上)、农家乐等。
(二)认定条件
1.用人单位(实体)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能够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环境和劳动保护较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没有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事件。
2.用人单位(实体)能在本经营场所内规模吸纳帮扶对象就近就地就业;能在农村地区设立工厂、车间或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劳动者就近或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能就地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的。
3.吸纳 3-4 名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 5 名以上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认定标准:与帮扶对象签订至少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如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季节性或非全日制用工,该就业岗位年收入应不低于7000 元。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步骤
1.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实体)向吉阳区人社局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吉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核。
2.对于初核通过的用工单位(实体),由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用工单位(实体)进行复核、实地调查和最终审核。
3.对于审核通过的用工单位(实体),由区人社局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以正式文件公布并予以授牌。
(二)认定所需材料
1. 《三亚市吉阳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多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属加工车间、加工点的要有当地村(社区)提供经营证明材料;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村(社区)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2)
3. 吸纳帮扶对象就业名单、基地负责人(企业人事主管)与 帮扶对象在用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含电子版)、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等。(详见附件2)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三)申报流程
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由各单位统一向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要及时将吸纳帮扶对象就业情况填报《三亚市吉阳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帮扶对象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向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
联系人:李小琴
联系电话:0898-88711901
办理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三亚市吉阳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申报表
3.三亚市吉阳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 吸纳帮扶对象就业情况登记表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