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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三亚市吉阳区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调整安排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32407879-5/2024-0519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9-2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三亚市吉阳区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调整安排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9-24 17:47:00

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三亚市吉阳区2024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调整安排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亚市吉阳区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财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调整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4924

三亚市吉阳区2024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调整安排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任务及时推进,带动脱贫人员持续增收,实现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区实际,调整资金安排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三亚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三财农〔2023252号)文件精神,原安排至三亚菜篮子一鹿优鲜直营店项目450万元(中央资金280万元、省级资金150万元、市级资金20万元)调整至红花村文农旅产业园项目,主要用于1号民宿楼楼体建设,面积2702.31㎡。

    项目业主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组织化产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3238号)和《三亚市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三财〔2022543号)要求,不得将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协议(合同)约定或实施方案规定不符的支出,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非一线劳务人员和村干部(包括驻村干部)报酬(含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支出分红款、偿还债务本息、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负面清单事项。

    (二)建立产业专户专账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服务组织等相关实施主体使用衔接资金实施产业项目的,应按照封闭运行、安全高效、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接受监督的原则设立专户、建立专账,专项核算产业项目资金收支。产业项目资金专户应设为一般存款账户,财务核算规范完备的实施主体可一个专户核算多个项目资金,并分项目设置明细账。专户账户信息应及时报备区农业农村局。专户不得存入其他资金、提取现金、向非最终收款人支付资金,原则上不得在产业项目完成前撤销。

    (三)加强资金绩效监管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为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填报季度资金绩效运行监控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对已实施完成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在1个月内开展绩效自评,并收集绩效完成任务量佐证材料。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应完成本年度所有实施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四)严格落实公示公告

      项目主管部门应落实区、村级资金分配结果公告。项目实施单位依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文件内容,会议研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基础设施项目制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产业项目制定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于项目所在地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10日无异议后予以长期公告。

  (五)强化联农带农措施

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项目实施方案和合作协议(合同)还应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3种以上利益联结机制,同时明确资金安全保障措施和项目退出机制等


附件三亚市吉阳区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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