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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购买2024-2025年度兼职法律顾问
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吉阳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兼职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拟选择3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兼职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对象
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三、服务内容
(一)对我局行政管理中涉及到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解答、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定期或者不定期就涉及法律事务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法律意见;
(二)协助我局制订、修改、审查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内部制度等文书,确保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合法合规;
(三)对我局在对外交往、经济项目谈判、招商引资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对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查或修订,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四)协助我局处理化解群体性、突发性社会矛盾纠纷,参与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处理和行政调解、行政赔偿、信息公开等法律事务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五)接受委托,有偿代理我局为当事人的涉及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代理案件的收费标准双方另签订协议予以明确;
(六)根据需求,为我局领导干部进行普法培训或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协助党政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梳理我局法律、行政法规方面的行政依据,应邀请参加会议并发表专业法律意见;
(八)办理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方式
采取工作日固定坐班与不定时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咨询、审查合同、出具书面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
五、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
(一)吉阳区农业农村局与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
(二)购买法律服务费用为10万元/年,由吉阳区农业农村局支付给律师事务所。
六、承接资格
(一)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1.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所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在上一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中被司法行政机关评定为“合格”等次;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对指派律师的要求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守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备积极履行职责的意愿和身体条件;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有律师执业资质和丰富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6.业务特长涵盖我局直接相关的主要业务领域;
7.没有其他不宜作为法律顾问的情形。
七、报名要求
1.报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2)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结果;
(4)拟指派律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拟指派律师未受过行业处罚证明材料。
2.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第三办公点。
八、考察方式
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立遴选考察小组,组织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所指派律师的专业背景及实践工作经验等因素,筛选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经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联系人:符通;联系电话:0898-88712623)
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