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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受理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
五、申请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清单;
3.场所地理方位图;
4.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5.设施设备清单;
6.管理制度材料;
7.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病原检测设备清单;
10.检测能力报告;
11.检测人员花名册;
12.运输车辆清单。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特殊环节---审批---办结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受理。
2.审核:对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批环节。
3.特殊环节:如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4.审批: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审核发放相关证件。
5.办结: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对办件进行予以办结和不予办结。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
八、办理结果: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九、收费标准:无
十、地址及受理窗口: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十一、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末,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十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98-88661882、0898-88665880、0898-8866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