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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2021〕13号
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2021〕89号精神,为切实落实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三亚市吉阳区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2日
(联系人:谭启明,联系电话:88031731)
为切实做好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13号)和《三亚市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三农字〔2021〕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目标
(二) 免疫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 70%以上。
(三) 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区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 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我区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我区所有猪进行O型、A型口蹄疫免疫,但自行采购疫苗的可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免疫猪A型口蹄疫疫苗。
小反刍兽疫:对我区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二、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和目录见附件。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请查询国家兽药 基础数据库。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 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为了全面加强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领导,使各项工作有序有计划地开展,从组织上保证工作得于顺利完成,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
组 长:吴淑侨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吴育俊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
陈 婷 区农林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师
谭启明 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工作由陈婷同志负责监管全程督导实施抽查,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谭启明负责档案归案及有关疫情疫病和材料的上报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实行分组包片的形式开展工作,组织片区防疫员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动物实施拉网式的免疫注射,力争做到“五个不漏”,即区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特别是规模养殖场(户)不出现丝毫的免疫漏洞。
办公室设立五个防疫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动物免疫工作,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第一组:组长:王青华,副组长:吉元 成员:蒲丛武、蒲全良、吉洪、符良进。负责的村(居)委会有:海罗、临春,抱坡、罗蓬、红花。
第二组:组长:蒲腾 副组长:蓝永强 成员:李运、李维、张国祥、陈积卫、负责的村(居)委会有:荔枝沟、南丁、落笔。
第三组:组长:蒲利远 副组长:吕永革 成员:孙麦雷、王少锋、罗明付、董晓利。负责鹿回头、红郊、红沙、榆红、红土坎、干沟、新村、经济场、龙坡。
第四组:组长:蒲林峰 副组长:董小湖 成员:董恩章 、吉利 、李永岗 、苏菲 。负责的村(居)委会有博后、六盘、六道、安罗、新红。
第五组:组长:高正武 副组长:高亚新 成员:李海青、谭立彬、苏亚生、符清雄。负责的村(居)委会有大茅、中廖、田独。
第六组:成员 符建兵、魏家海。负责的村(居)委会:南新居。
五、主要措施
(一)规范疫苗管理。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出入库、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设立疫苗调拨台账,完善疫苗发放登记记录,根据实际需要申领免疫疫苗,节约使用免疫疫苗,坚决杜绝免疫疫苗浪费现象发生。要完善我区冷链设施设备, 确保疫苗全程冷链保存运输、存放使用,坚决杜绝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现象发生。
(二)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结合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我区动物防疫人员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免疫注射操作、流行病学调查、检测血样采集操作、疫苗保管使用、免疫副反应处置、免疫档案管理和人员防护等内容。强制免疫时应按照要求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防疫卫生消毒和个人安全防护。
(三)完善免疫记录。养殖场户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我区防疫员对免疫后的畜禽加施“二维码”标识,填写动物免疫记录,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切实做到农村散养户及专业养殖户、村级防疫员、区农业服务中心三级免疫档案齐全一致,规模养殖场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建立免疫档案,由养殖场保存并接受市、区农业农村局及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报告制度。按周报告动物免疫情况。在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期间对动物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情况信息,按时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五)推进“先打后补”。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按照“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原则,2021 年底前所有大型规模养殖场争取全部实行“先打后补”,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推动所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工作,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六)评估免疫效果。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水平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免疫效果评价情况于5月中下旬和10月中下旬前进行全市通报。
六、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市农业农村局将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通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七、时间安排
2021年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集中免疫时间:2月15日-4月30日;
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集中免疫时间:7月15日-9月30日。
附件: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