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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2025年收养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08-X/2024-0555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12-1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2025年收养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2-16 10:20:27

吉阳区民政局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

2025年收养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民规〔2021〕3号)要求,为了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发布我局2025年三亚市吉阳区收养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诚邀具备条件的企业(机构)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

(一)项目内容: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民规〔2021〕3号),委托第三方对申请收养人及其家庭进行综合评估。提供服务的企业(机构)按上述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并向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评估材料。

(二)工作对象: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被收养人。 

(三)实施时间:服务期为三年(自合同签订日起算)。

(四)计件方式:按例计价

二、报名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供材料

(一)报名资格要求

1.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收养能力评估项目的相关经验;

(4)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2.受委托的第三方承担收养评估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2)从事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婚姻家庭类事务调解工作2 年以上。

(二)提供以下材料(需要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报价表(需列出报价明细及依据)及承接机构资质介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24日

(二)报名方式:纸质送达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号天豪 万琉合院A1栋四楼吉阳区民政局

(三)联系人及电话:廖艳艳 0898-8871942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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