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高龄老人津贴补助申请审批流程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高龄津贴补助
适用对象:高龄老人
二、审批依据
《三亚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三府〔2017〕40号)
第一条 凡具有三亚市吉阳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第二条 2020我区高龄老人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标准分别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75元高龄老人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龄老人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200元高龄老人津贴(含省级补助每人每月500元)。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三亚市吉阳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
第四条 村(居)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初审,确认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核。
第五条 区民政局自受理村(居)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核,审核无误后,登记、造册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区民政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人员因死亡、下落不明、户口迁出本区等原因丧失享受条件的,自丧失享受条件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人员的近亲属应当及时将其死亡、下落不明、户口迁出本区等情况告知所在村(居)委会。下落不明的高龄老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的,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下落不明的时间不予补发。
第八条 已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跨入100周岁需重新进行申报。
第九条 符合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区民政局核实的,自年满80周岁当月起计发津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报的,从提出申请的当月起计发津贴;跨年度未申请的不予补发。
第十条 对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区民政局要对其进行生存情况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送市民政局。
第十一条 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受理机构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
四、决定机构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
五、申请条件
凡具有三亚市吉阳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吉阳区民政局申请
咨询电话:0898-88719428
七、办理基本流程
编号 |
环节名称 |
责任人 |
职务 |
办理部门 |
座机 |
时限 |
1 |
受理 |
村委会专项负责人 |
|
村委会 |
|
|
2 |
审核 |
廖艳艳 |
雇员 |
区民政局 |
0898-88719428 |
|
3 |
复核 |
谭建成 |
科员 |
区民政局 |
0898-88719428 |
|
4 |
审批 |
尹初喜 |
副局长 |
区民政局 |
0898-88719428 |
|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为符合条件个人提供高龄津贴补助服务
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898-88719428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区民政局四楼403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