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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9年社会团体和民办
非企业年度报告审核的通知
吉阳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2019年6月30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详见附件),请于2019年4月27日起至7月31日止到区民政局办理年度报告审核。
一、社会团体年度报告审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具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区民政局领取)。
2.本单位2019年度工作总结(包括: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开展经营活动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机构设置情况、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办公地点情况、其他有关情况)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
3.2019年度财务决算并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请先将年检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做出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再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进行审核。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材料。在带齐相关材料的同时,未建立党组织的请附本单位党员名册、党员简历(注明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身份证复印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区民政局领取)。
2.本单位2019年度工作总结(包括: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开展经营活动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机构设置情况、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办公地点情况、其他有关情况)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4.已经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提交收费许可证和复印件或收费许可证明文件和复印件。
5.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请先将年检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做出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再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进行审核。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材料。在带齐相关材料的同时,未建立党组织的请附本单位党员名册、党员简历(注明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身份证复印件。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2018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一)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
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4.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5.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7.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
(一)自2019年1月起,年度内开展重大活动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如不及时呈报的,不予审核。
(二)各社会组织无故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或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对连续两年不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或连续两年年度报告未通过审核的社会组织,将根据《三亚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规定,纳入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予以撤销登记。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吉阳区民政局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陈丽晶;联系电话:8871942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