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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旅文函〔2024〕48号
三亚市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不可移动文物月川楼平移事宜的公示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月川楼属于我区管辖范围内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现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月川楼与周边新的建筑业态违和,在原址不适宜活化利用,故需将月川楼平移距原址东北150m处。我局2024年6月21日下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月川楼平移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等进行研究讨论,专家组原则同意月川楼平移。
根据《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第十条“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相应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向社会公示通过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并报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规定,现向社会公示月川楼平移事宜,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月川楼平移事宜存在异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我单位反映。
三亚市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鲁茜茜,联系电话:8871191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