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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不可移动文物月川楼平移事宜的公示
  • 索 引 号: 32404283-X/2024-051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06-21
  • 发文字号: 吉旅文函〔2024〕48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不可移动文物月川楼平移事宜的公示

更新时间: 2024-06-21 10:37:24

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吉旅文函〔202448

三亚市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不可移动文物月川楼平移事宜公示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月川楼属于我区管辖范围内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现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月川楼与周边新的建筑业态违和,在原址不适宜活化利用,故需将月川楼平移距原址东北150m处。我局2024621日下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月川楼平移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等进行研究讨论,专家组原则同意月川楼平移。

根据《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第十条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相应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向社会公示通过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并报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规定,现向社会公示月川楼平移事宜,公示期为2024621日至2024626日。公示期间如对月川楼平移事宜存在异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我单位反映。

                 三亚市吉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4621日                 

(联系人:鲁茜茜,联系电话:887119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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