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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水务局
关于2023年河长制运行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吉阳区区直机关预算和绩效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吉财〔2024〕1号),我局对2023年河长制运行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该项目资金是年初预算经费160万元,专用于支付吉阳区河道专管员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资金是年初预算经费,资金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情况。该项目资金使用率100%。分别每月按时支付河湖专管员工资、绩效工资等。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专项资金财务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处理及时,按时支付,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依法合规,无截留、挪用或其它违规行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在使用该项资金中,我们坚持统一把关,按照河湖专管员每月考核结果发放工资,按照开展的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支付经费,达到公开透明,确实保障河湖专管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该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 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截止2023年底该项资金已使用160万元,完成率达到100%。总体评价为优。
(二) 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每月所发的河湖专管员工资都严格按照每月考核结果发放,每次支付的经费都用于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等。
(三) 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份底该项资金已全部使用160万元,完成率达到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一)确保了河湖专管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发放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
(二)保障了河湖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在开展各项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后及时拨付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 问题及建议
该项资金预算除去河湖专管员绩效工资及区级考核优秀奖励费用后,无剩余经费,不能完全满足区河长办其他工作的开展。建议预留更多的经费用于支付区河长办开展其余工作的费用。
三亚市吉阳区水务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