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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2023年11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简报
  • 索 引 号: G5062996-2/2024-0506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环卫所
  • 成文日期: 2023-12-0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12-0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2023年11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简报

更新时间: 2023-12-03 17:28:47

吉阳区环卫所

三亚市吉阳区

202311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简报

市住建局(市分类办)对吉阳区开展垃圾分类常态化巡查工作

为规范辖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化及规范化建设。20231127日,市分类办检查工作组到我区大东海社区(煤厂宿舍、4802工厂宿舍、邮政小区、粤海医院宿舍、公路局小区)、春光社区(艺术家新村、春光小区)、月川社区-财苑小区、月河社区-规划局宿舍等9个三无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常态化巡查工作,我区分类办相关工作人员陪同检查。

吉阳区垃圾分类亭(屋)、投放收集点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累计完成新建、改造垃圾分类亭(屋)638座(638座分类亭屋中,小区有320座、社区/农村等公共区域209座、学校51座、国企事业单位5座、公园/市场/医院/商超/景区/码头/酒店等场所32座、机关单位21座。)、130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组织配备垃圾分类专班人员18人、垃圾分类督导员768人(含物业住宅小区、市场、学校等各类场所点位督导员数量),做到一亭(点位)有专人在岗进行管理,保障每日垃圾分类点位卫生干净整洁,及时检查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对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督导员日常向村(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引导村(居)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逐步增强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巩固垃圾分类成效。

吉阳区分类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考核工作情况

(一)三亚市吉阳区生活垃圾分类202311月份红黑榜第二十三期

20231116日,吉阳区分类办(区环卫所)考核组到天悦湖畔小区、春在居小区、华庭香郡小区、荔枝苑小区、东一区物业小区、阿那亚小区、时代海岸小区、半山半岛二期、半山半岛三期、半岛蓝湾小区开展第二十三期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区分类办督导小组成员担任组员,区住建、区执法局垃圾分类工作分管负责人陪同检查,受检单位分管领导在点位等候陪检。本次考核工作采取实地走访、核查资料、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考核组逐项查看各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组织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分类体系建设、四分类投放设施、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展示、保障措施等情况,同时现场检查各小区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数量是否合理,分类投放标识标志、指引牌是否规范,是否有开展宣传氛围营造、学习培训、主题活动等方面工作,并对小区责任人和督导员进行分类知识及管理制度方面的问答。

根据审查资料和实地考核情况,现将具体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1)此次被考核的10个小区排名和得分情况(100分制)

(2)此次被考核的10个小区红黑榜情况

    “红榜名单,排名如下:鸿洲时代海岸小区89分;

    及格名单排名如下:1.半岛蓝湾小区(68分)2.半山半岛三期小区(65分);3.天悦湖畔小区(61分);

黑榜名单,排名如下:1.荔枝苑小区53分(不及格),2.华庭香郡小区41分(不及格),3.阿那亚小区36分(不及格)4.半山半岛二期小区32分(不及格),5.东一期物业小区31分(不及格),6.春在居小区17分(不及格)。

宣传动员情况

(一)吉阳区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及相关的党员站桶督导宣传志愿活动情况(1场)

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居民的环保意识,深入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202311月,我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及相关党员站桶督导志愿宣传活动10场,累计出动志愿者及社工92人次。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广大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结合趣味活动让居民学习垃圾分类知识,熟悉了解垃圾分类细节,解答居民日常对垃圾分类的疑难点。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大家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全民共同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吉阳区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情况:202311月,辖区共计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51场,共入户宣传商铺2258家,入户宣传居民15229户,发放宣传手册17517张,覆盖宣传人数63484人,入户宣传覆盖率:11.5%,居住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4.2%、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知晓度90%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工作,有效推动了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提高辖区村(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为稳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增添助力。

开展能力培训情况

为规范、推进吉阳区垃圾分类工作,在辖区内建立专项垃圾分类队伍,我区组织配备主城区和农村监督巡查队员分管各村(居)委会垃圾分类的自查自纠、员工培训及宣传工作,日常做好引导、督促垃圾分类督导员做好本职工作。202311月,我区针对垃圾分类项目督导员日常开展11场垃圾分类工作技能知识、岗位职责等内容的培训,共计培训员工230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工作能力,促进员工夯实垃圾分类知识要点,明确自身岗位的工作内容及服务标准,提升垃圾分类宣传、讲解能力,在辖区村(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时能够给予文明、正确的引导,进一步增强辖区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巩固垃圾分类的宣传效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准确率,为今后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及员工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可回收物二次分拣中心运营情况

2023111日至1126日,荔枝沟中转站可回收物二次分拣中心对接三亚吉阳宏信发废旧物资回收站清点和销售可回收物共计4956.3公斤(其中,金属制品240.5公斤、塑料制品769公斤、纸制品2310公斤及玻璃制品1636.8公斤)。换算成为单位,202311月可回收物平均处理量约为(0.2/日)。

有害垃圾暂存点运营情况

为做好辖区内有害垃圾清运、分类暂存工作,我区定期到辖区内各垃圾分类投放点进行有害垃圾清运工作。对清运回暂存点的有害垃圾,严格要求分拣员进行规范分拣及分类贮存,待有害垃圾储存到一定量后,及时对接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集中运送至昌江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区域内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02311月,有害垃圾暂存点共计入库储存有害垃圾44.92公斤

吉阳区垃圾分类体验馆管理运行情况

202311月,吉阳区垃圾分类体验馆开展教育科普垃圾分类知识24场次,共计接待到馆参观3273人次。讲解员向入馆参观人员宣传垃圾分类知识,通过板块知识讲解、趣味游戏及手工制作等现场体验式互动交流和实践,加深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倡导群众践行低碳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

基层单位开展情况

1.75个机关单位,39个村、社区(居)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2.在管物业住宅小区共293家,截至目前,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住宅小区共276家,覆盖率94.2%

3. 在管农贸市场13个,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有13个,覆盖100%

4.在管幼儿园76家,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有76家;中小学36所,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有36;覆盖率100%

5.吉阳区管辖卫生基层医疗机构有5家,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5家,覆盖率100%

6. 吉阳区在管星级及规模较大的酒店有71家,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71家,覆盖率100%;在管景区7家,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7家,景区覆盖率100%

7. 吉阳区文化场馆有2家,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有2家,覆盖率100%

8. 吉阳区码头车站有3个,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有3个,覆盖率100%

垃圾分类减量化情况

202311月,三亚市吉阳区四分类生活垃圾量统计情况:有害垃圾日均量约0.02吨,占比0.01%;可回收物日均量约2.36吨,占比1.2%;厨余垃圾日均量约3.51吨,占比1.78%;其他垃圾日均量约191.33吨,占比97.01%;日均四分类垃圾总量约197.22吨。经过垃圾分类后,垃圾量化每日减少5.89吨,减量化率是2.99%。三增一减(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量增,其他垃圾量减)有明显变化。

督导检查与监督执法工作情况

(一)区分类办(区环卫所)专项督查指导工作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202311月,区分类办(区环卫所)逐一到辖区27个机关单位、201个物业小区、5家医院、9家酒店、6个景区、2个公园、13个市场、7个超市、11个营业场所、1个转运站、2个水质净化厂等284个单位,指导各单位按照《垃圾分类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完善本单位的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并实地走访查看点位内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垃圾分类桶配备等情况;要求各单位积极主动作为,加强责任主体意识,提高担责意识,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二)区分类办(区环卫所)日常督导检查公共区域垃圾分类点位工作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202311,区分类办(区环卫所)对各村(居)委会辖区公共区域范围的垃圾分类亭(屋)及投放点进行每日常态化督导检查,检查分类点位人员在岗、点位设施设备台账是否完善,以及四分类垃圾桶是否存在垃圾混投混放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点位,已督促点位负责人及时落实整改

(三)市综合执法局吉阳分局日常执法检查情况:本月(20231024日至1127日),市综合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垃圾分类行政执法工作如下:出动执法人员188人次,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各类主体共94宗次,责令整改3宗次(未按规定配置分类垃圾容器的2宗、未设置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1宗),处罚3,下达3份处罚决定书,共计处罚金额350元(其中,现场处罚3宗,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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