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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吉阳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MB168137-0/2021-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吉阳区扶贫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3-31
  • 发文字号:吉脱贫指〔2020〕6号
  • 发布日期:2020-04-0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4-05 08:37:23

吉阳区扶贫工作办公室

  

 

三亚市吉阳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对表对标《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扶发〔2020〕3 号)、《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三发〔2018〕23号)、《三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扶发〔2020〕)4号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三亚市吉阳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三亚市吉阳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三亚市吉阳区打赢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31日                  

(联系人:杨武帆,联系电话:8856125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吉阳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对表对标《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扶发〔2020〕3 号)、《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三发〔2018〕23号)、《三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扶发〔2020〕)4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 号文件精神,坚持“三不减三提高三加强”,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建立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全力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探索解决边缘户的相对贫困问题,确保无致贫不返贫。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夯实基础,确保与全国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切实加强有贫困人口分布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科学精准原则。完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采取点对点的帮扶方式,一户一科学精准制定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

  ——坚持整体推进原则。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

  ——坚持广泛参与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在脱贫项目的制定实施、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征求帮扶对象、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两委班子、帮扶单位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发动爱心企业、人民团体、驻市军警部队在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发展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坚持自力更生原则各项扶贫政策制定更加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最大限度的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改变等靠要思想,克服消极为难情绪,实现自我发展,提升精神状态。

(三)工作目标

1.全面巩固提升,防止返贫。我区脱贫户85349人(截至2月底,动态调整后)巩固现有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2.预防新增贫困户。把支持政策逐步延伸到收入略高于贫困线的其他一般农户预防新增贫困,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围绕今年工作目标将我2020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全力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全面落实《海南省抗疫情 保增收 防返贫十五条措施》《三亚市抗疫情 保增收 防返贫实施方案》《三亚市吉阳区抗疫情 保增收 防返贫实施方案》,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排查,深入掌握贫困群众患病、因疫情防控导致农产品滞销和物流限制导致生产资料供应不足以及无法外出务工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等情况,建立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台账,制定落实帮扶措施,采取及时组织贫困群众复工复产、强化产业项目带动、鼓励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实施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种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增产增收,切实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脱贫攻坚成效的影响,积极防范因疫情可能导致大面积返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人社区发改委、区民政卫健委、医保局)

   (二)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等各项政策保障

1.教育保障

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做到“全上学、全资助”。2020年春秋季入学的贫困家庭的幼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职生就学信息进行核查,做到数据准确,资助精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完成补助发放工作。(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扶贫办、民政局

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7136)文件精神,区政府、村委会、学校、帮扶责任人等要切实夯实“两条线”控辍保学责任体系,贫困家庭的学生建立台账,严控学生辍学,确保除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无学习能力的外,所有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上学。(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残联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拓宽教育脱贫通道。加强中等职业招生宣传工作,促进贫困家庭学生“造血”功能,从技术上、思想上给予帮扶。在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广扶贫励志班,加强励志教育,支持贫困家庭适龄子女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增强自身脱贫致富能力,实现就业,全面促进贫困家庭学生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构建全覆盖的贫困家庭学生成长关爱体系构建全覆盖的教师学生“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帮扶体系,建立“一生一档”,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重点关注贫困家庭学生思想动态,注重贫困学生的思想、情感、心理帮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医疗保障

对贫困群众的患病情况进行全面筛查核实,建立贫困患者救治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继续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服务,避免农村贫困人员多部门申请报销。指定专门窗口负责政策宣传并帮助和引导贫困人口兑现政策,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等问题。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审核,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做好农村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减轻农村贫困人员就医负担。牵头单位:医保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加强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对符合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贫困群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申请。组织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贫困慢病患者签约,实现贫困慢病患者应签尽签;落实贫困慢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4种慢性病贫困户每季度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其中已治愈的肺结核患者除外),对其他贫困慢病患者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所达标的卫生室,加强区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市属区用”“区属村用”专项招聘和定期轮岗,全面提升市区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落实贫困群众参保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贴对年度内新增的农村贫困群众,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实现贫困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医保局,责任单位: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适度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待遇水平,落实农村贫困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不设起付线。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农村贫困群众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医保局,责任单位: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实施综合保障措施,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倾斜政策,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实际报销比例达80%,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100%。牵头单位: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定点医疗机构诱导农村贫困群众挂床、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村贫困人员小病大养、小病大治等问题的治理。牵头单位:医保局,责任单位: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按每人每年150元为我市建档立卡户购买商业重大疾病及意外风险保险,解决建档立卡户因病及意外事故发生造成家庭困难的现实难题。(责任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3.住房安全保障

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完成2020年危房改造任务,重点关注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4类重点对象和动态调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摸清我市4类重点对象危改房存在不满足最低建设要求及质量问题组织区针对问题开展整改工作(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强危房鉴定工作和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的监管,落实危房改造认定标准和信息公示要求。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面积标准、危房改造财政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完善改造户信息档案管理,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确保住房改造系统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继续推进急需户的危房改造工作,优先解决人均年收入稍高于贫困标准的急需户的危房改造问题。(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扶贫办、民政局、残联

    4.饮水安全保障

    按照海南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分两次对全建档立卡的饮水安全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建立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台账,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区海水

    按照水利部对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要求,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10月底前完成。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整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区海水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做好供水设施保洁工作,实现清洗清理工作常态化。(责任单位:区海水局

5.综合保障扶贫

    实施社会救助兜底扶贫行动通过民政、扶贫部门大数据比对,重点排查返贫风险高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综合运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保障性扶贫措施,防范出现新增贫困落实三亚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三亚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倾斜,进一步提升低保兜底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深化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全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覆盖核对,确保核对率达到100%。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加强对照料护理人的日常监督,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任单位:区民政局

    积极拓展贫困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计划扶持10户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每户扶持标准5000元。举办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计划培训农村残疾人40名。开展助残扶贫先进典型案例征集和宣传活动。(牵头单位:残联,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

(三)全面促进建档立卡户稳定增收

1.产业扶贫

  强化产业扶贫,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产业扶贫的力度,安排年度省级、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投入产业扶贫不低于50%,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做好扶贫资产管理。(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财政局

继续推行“五带动全覆盖”模式,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进一步解决产业扶贫“一股了之”“一发了之”“一分了之”问题七项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决纠正“一股了之”“一发了之”“一分了之”问题。统筹分配扶贫产业项目收益,继续以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两项为考核标准,实行积分管理,完善带贫益贫机制,保障建档立卡户脱贫不脱政策帮扶,使建档立卡户获得长期稳定的产业扶贫收入,避免简单发钱发物,防止政策养懒汉问题。(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扶贫办

按照《海南省特色扶贫产业目录和认定标准》的要求,因地制宜选准发展“6+3”扶贫产业组合按照一村一品的产业布局思路,通过合作、奖励等方式,按市场规律推行“政府+村集+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农户)”的合作模式,推动热带水果、花卉种植、特色畜禽养殖等区域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延伸产业链条,通过集体分红(积分分配)、土地流转、订单生产、劳务用工、股份合作、技术服务等方式,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内生动力,如期实现长期稳定增收,促进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整改和提升。(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019年度建档立卡户家庭经营性纯收入超过4000元,奖励1000元用于发展产业的奖励政策,鼓励“先种后补、先养后补”的原则,结合实际出台并实施支持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激发建档立卡户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继续提升已出列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的服务能力,拓宽建档立卡户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罗蓬村脱贫攻坚中队

着力防范化解产业扶贫风险,开展产业扶贫风险评估工作,摸清2016年以来参与产业扶贫的经营主体,建立带贫主体目录,对带贫主体进行生产和经营情况评估;建立2016年以来已经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台账,对项目带贫成效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跟踪了解带贫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完善产业扶贫项目服务机制。我区要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范业务培训和总结宣传,切实增强带贫主体、扶贫干部、贫困群众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指导带贫主体主动加强风险管理,鼓励经营主体购买商业保险分散和降低市场风险,探索利用保费补贴等扶贫政策对经营主体给予支持,避免出现失信危机,推动产业扶贫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财政局、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2.就业扶贫

结合建档立卡户的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紧密联系用人单位,合理开设一批“订单式、定向式”的培训科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结合产业发展和公益专岗上岗需求,因地制宜开设短期的岗前培训和“特色”就业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多渠道提供岗位帮扶就业。发挥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全年累计组织不少于3场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开发一批保洁员、护河员、保安员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时落实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补贴政策。结合旅游旺季、冬季瓜菜、牲畜家禽出栏、果树采摘等季节性用工需求,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有用工需求的单位或体提供劳务型岗位,帮扶一批建档立卡户实现就近就地就业。依托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项目开发单位、各旅游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纳建档立卡户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落实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政策促进就业,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外出务工奖补,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加大贫困劳动力创业支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及时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支持贫困劳动力依托产业发展实现自主创业。建立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扶持,限额提高至15万元,贷款期限3年。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6000元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引导和动员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转移就业脱贫之星”和“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典型评选活动,获选典型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同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大宣传,鼓励和支持更多贫困劳动力在各自岗位和生产发展中勇当先锋、做好表率,全力营造就业创业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继续开展就业扶贫基地(车间)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或者实体企业(合作社)经审核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车间)者,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要求的给予3万元(吸纳10名以上不足20名)或6万元(吸纳20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推动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吸纳就业(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金融扶贫

继续实施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完成省下达小额贷款分配任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继续推动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融合,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产业扶贫合作平台政策性金融支持以及民营产业化龙头企业帮扶带动作用,完善保险扶贫机制,继续探索保险融入产业扶贫机制,推动海南特色产业保险,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融资支持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区扶贫办)

    着力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对有逾期可能的贷款,区分不同情形制定针对性措施,将风险防控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建档立卡户,经办银行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对建档立卡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按条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化解风险。加大宣传引导和不诚信事件处罚力度,提升建档立卡户履约意识。(责任单位: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4.光伏扶贫

根据省级的清理整治方案,就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质量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等问题进行自查自改。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监测,确保光伏扶贫项目运行长期稳定,收益长期稳定,收益分配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办)

(四)全面巩固提升已出列贫困村的脱贫成效

1.抓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统筹衔接厕所粪污处理,推动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深入整治不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保障设施持续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

持续推进已出列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进一步改进贫困地区农村畜禽散养方式,推动实现圈养、集中饲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逐步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1.全面排查整改问题

以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及本省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为抓手,结合审计、巡视、脱贫攻坚“回头看”等反馈的问题,一并进行整改。根据省扶贫办的统一安排,围绕“三保障”“三精准”“三落实”等重点工作,对已脱贫人口的脱贫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查漏补缺,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实现高质量脱贫目标。(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建立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

    通过大数据平台相关数据共享比对,做好数据核实工作,提高数据信息采集和录入质量,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准确掌握脱贫人口和边缘群体的人均纯收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和安全饮水等状况,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主动控制贫困增量。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教育卫健委、区医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水民政人社区农业农村局

3.探索建立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

    围绕脱贫不脱帮扶、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等重点目标,根据全省巩固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优化配置贫困地区各类资源,拓宽建档立卡户增收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探索建立针对带贫益贫产业、贫困人口种养业及因病因灾等保险扶贫机制,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增收创收后劲不足导致返贫等难点问题,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可持续,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4.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

    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和就业发展等为重点,研究持续做好减贫工作举措,探索健全稳定脱贫和逐步致富的长效机制,着力巩固脱贫成果。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探索建立贫困边缘人群的帮扶机制

积极探索对贫困边缘户的帮扶机制,在全面、准确的信息采集基础上,研究建立规范的标准、程序和帮扶措施,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手段,帮助其发展生产和就业,提高自主发展能力,确保有效防止新增贫困人口。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机制。

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研究工作,制定战略目标,明确关系和职责,完善工作方法。在巩固脱贫攻坚工作中,逐渐从产业扶贫转向产业振兴,培育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以现代服务业等引领农业产业发展。在持续激发以扶贫干部为主体的现有人才体系的基础上,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开拓人才培养新路径,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创新创业,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17个乡村振兴工作队

 7.加大扶智扶志力度

进一步加强组织建档立卡户、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等相关人员收看脱贫致富电视夜校节目,确保签到率和收看率达标,深入开展“电视夜校+”线下活动,收集相关案例,拓展宣传传播渠道,探索电视夜校的升级转型工作,持续激发建档立卡户的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办

深入推进以“治懒散、治酗酒、治私彩、治浪费、治不孝、治脏乱”为主题的“六治”专项活动,研究探索差异化奖补、分类分红等针对性举措,做好治理人员的集中培训学习管理等工作,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帮扶持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大力推广自强不息、自力更生的脱贫先进典型,营造“脱贫光荣”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六)深化社会扶贫

1.深入实施消费扶贫

积极参与市组织开展好“爱心扶贫大集市”专场活动,举办重要节假日消费专场集市活动4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常态化消费专场集市活动20场、农产品赶集消费专场活动12场。(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罗蓬村脱贫攻坚中队、29个帮扶责任单位)

不断扩宽就近消费扶贫农产品渠道,根据《关于开展抗疫情防返贫消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我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等单位以及公职人员通过“单位及工会采购团购、订单式生产认购、个人爱心认购、协助购销对接”等模式,积极购买贫困群众农产品。与有职工食堂、学校食堂、医院食堂的单位,签订采购协议集中购买扶贫农产品,认购扶贫农产品。(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罗蓬村脱贫攻坚中队、29个帮扶责任单位)

    2.深化定点扶贫

    继续组织派定点扶贫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在稳增收、防返贫上扶持产业发展,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帮助建档立卡户改造危房,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广泛开展支部共建、结对帮扶、捐款捐物、志愿服务、消费扶贫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帮助村“两委”班子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和水平,指导和帮助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及时挖掘基层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牵头单位:扶贫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29个帮扶责任单位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深化“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提质增效行动,强化“扶贫龙头企业”动态管理,突出“扶贫龙头企业”的带贫益贫作用。坚持完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平台建设,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有效对接,鼓励社会组织在产业、教育、健康等重点领域开展深度扶贫。开展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征集,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百企帮百村”行动和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实施“国资系统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帮扶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确保建档立卡户持续增收。关爱救助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动员各级工会组织、各级团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等参与消费扶贫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扶贫活动,助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委统战部、区总商会,责任单位:区扶贫办、民政总工会、团委、妇联)

(七)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

1.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压紧压实三级书记带头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收官的责任,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纳入区村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保障,确保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内到抓农村党建促脱贫攻坚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参与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党员活动日”活动、上一次专题党课(或作一次专题报告)、进行一次走访慰问、解决一批民生问题。落实三级书记遍访贫困村制度,区委书记在脱贫攻坚期内遍访本区建档立卡户,村党组织书记遍访建档立卡户。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加强关心关爱,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2.保持各级扶贫干部稳定,加强各级扶贫队伍班子建设

    继续落实“四不摘”要求,加强脱贫攻坚战斗体系人员配备。发展党员指标注重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化已出列贫困村后备干部队伍治理,指导贯彻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扎实推进已脱贫贫困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3.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干部分级分类培训

    结合采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走出去学习等实战培训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高质量培训扶贫干部,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轮训,指导推动各有关单位抓好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和帮扶干部培训,确保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基层扶贫干部全员轮训,进一步提高扶贫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4.在全区扶贫干部中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做贡献”活动

    在扶贫领域深入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做贡献”活动,突出示范引领,倡导比学赶超,推动全扶贫干部结合岗位实际争做实干家、争当实践者,进一步凝心聚力,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助力加快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继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坚持和完善全市扶贫领域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把作风建设贯彻脱贫攻坚全过程,着力治理扶贫领域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履行不力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巩固脱贫成效。(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6.着力改进调研指导方式

    坚决克服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倡导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开展入户调查和蹲点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有针对性指导各市县提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牵头单位: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加强脱贫攻坚总结宣传

1.加强脱贫攻坚宣传

深入宣传我推进精准扶贫的具体措施和进展成效。按照中央、省、市委要求和委部署,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标准,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做到“三不减、三提高、三加强”的实际行动,主要宣传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综合保障性扶贫、消费扶贫、扶志扶智行动的具体措施和进展成效。牵头单位: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扶贫办、29个帮扶责任单位

深入宣传我脱贫攻坚的特色和亮点。宣传我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和安排,在扶贫领域出台的重要政策和采取的切实行动。宣传定点扶贫、结对帮扶、扶贫志愿活动、各行业部门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牵头单位: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深入宣传我脱贫攻坚一线涌现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获得脱贫攻坚先进奖的单位和个人、扎根基层真抓实干的党员干部、奋斗在脱贫和阻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一线为乡村发展默默无闻付出的“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自立自强及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贫困群众、关心扶贫事业的社会人士,讲好我区脱贫攻坚故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

2.着力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舆情风险

加强涉贫舆情的监测研判与处置力度,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防止个案问题、意外事件干扰全区脱贫攻坚大局。(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开展全区精准扶贫档案归档工作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级和各村委会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归档工作。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压实脱贫攻坚责任

1.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负总责、抓落实、村扑下身子工作机制,强化党政同责、压实级责任,有效防止压力层层递减。责任单位: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

2.加强研究部署。定期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中央省级和市级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脱贫攻坚工作等,并对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以及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办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的完成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报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送牵头单位汇总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于每月15日、30日前形成进展情况报告呈报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单位: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强各级帮扶队伍管理。完善战斗队钉钉群工作管理制度及督查制度,督促各级帮扶干部落实扶贫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1.健全脱贫攻坚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做好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确保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较上年有较大增幅。要尽快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上报扶贫办、财政局。 我区要更新完善扶贫项目库,全面加强项目库建设,扎实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储备。(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办)

2.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周报制度,确保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95%(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开展扶贫资金使用专项检查,对扶贫资金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性、扶贫项目建设绩效性进行审计。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

(三)强化督查指导工作  

1.建立完善挂牌督办机制和常态约谈机制。工作推进缓慢,反馈问题较多且性质较严重、整改进度滞后的单位或部门,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实行挂牌督办。对反复督办和整改后仍然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提请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对问题较为严重、性质较为恶劣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区纪委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区纪委监委

   (四)建立脱贫攻坚社会监督机制

    做好扶贫热线、信访工单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12345”“961017”服务热线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热线工单办理满意度。安排专人收集“961017”热线工单和信访、上访件,做到每件均有回访记录,确保“961017”热线工单和信访、上访件等办结率达到95%以上,“961017”热线工单和信访、上访件等办理后,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的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度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内容之一。(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三亚市吉阳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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